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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
第一部分 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
1、什么是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简称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即为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
2、IPPC的作用和地位是什么?
IPPC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下属机构,主要目标是通过信息交流等手段,采取具体行动防止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并促进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的发展。 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规定IPPC为SPS领域内制定国际标准的国际组织。IPPC制定的国际标准即为国际植物检疫措 施标准。
3、为什么要制定第15号国际标准?
木质包装是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的重要途径,而且由于木质包装往往重复使用,产地难于确定,不可能通过风险分析来确定采取措施的必要性。因此,IPPC制定 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建议所有国家或地区采取统一的木质包装管理措施,降低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的风险。
4、第15号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15号国际标准明确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及标识方法,建议所有国家或地区采用该标准,而不再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等。标准要求输出国对木 质包装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控,给予实施除害处理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特定的编码。输入国有权对采用第15号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实施检疫。
5、第15号国际标准所指的木质包装包括哪些?
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条箱、木卡板、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楔等。经人工合成的材料或经加热、消毒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不在此列。
6、第15号国际标准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包括哪些?
目前已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包括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IPPC将根据国家植保机构提供的信息,审查修订已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批准其它的除害处理方法。
7、第15号国际标准规定的标识式样和内容是什么?
左侧的图形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注册的用于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符号;
XX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2个字母国家编码;
000代表国家植保机构给予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独特登记号。
YY代表除害处理方法,如MB表示溴甲烷熏蒸处理,HT表示热处理;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或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它信息。
8、第15号国际标准规定标识加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
第二部分 进境木质包装检疫
1、进境木质包装检疫为什么要采用第15号国际标准?
第15号国际标准可以有效控制木质包装携带的有害生物风险,而且可以使贸易要求简单化、标准化。另外,加拿大、美国、新西兰、韩国等也正准备采用国际标准。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第15号国际标准发布了2005年第11号公告。
2、为什么对所有国家或地区的进境木质包装均需按2005年第11号公告执行?
目前我国只对美国、日本、韩国、欧盟进境的木质包装采取了紧急检疫措施,但我国从其它国家或地区进境的木质包装中也截获了大量有害生物,而且由于木质包装重复使用,产地往往很难确定。因此,所有国家或地区的进境木质包装均应按2005年第11号公告执行。
3、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公布。
4、标识的式样、内容和加施要求是什么?
按第15号国际标准执行。
5、货主或其代理人如何办理进境报检/申报手续?
(1)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对未报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检疫实施分类管理,加强与港务、船代、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审核货物载货清单等信息对经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重点检疫。
(3)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未列入目录的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在海关放行后实施检疫。
(4)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6、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木质包装是否执行2005年第11号公告?
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适用2005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
7、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和国家林业局2005年第11号公告何时开始实施?
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三部分 出境木质包装检疫
1、出境木质包装为什么要采用国际标准?
2002年3月IPPC发布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不少国家或地区相继依据国际标准修订其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法规,要求进境木质包装按国 际标准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不再接受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我国输往上述国家和地区货物木质包装必须按其要求执行,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依据 国际标准制定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2、是否所有出境木质包装均采用国际标准?
输入国家或地区采用第15号国际标准的,按《办法》规定的除害处理方法实施除害处理,并在每件包装上加施标识。输入国家或地区没有采用第15号国际标准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3、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包括哪些?
除害处理方法包括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木箱包装处理,与国际标准的要求一致。
4、标识的内容是什么?
左侧的图形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注册的用于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符号;
CN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YY代表除害处理方法,如MB表示溴甲烷熏蒸处理,HT表示热处理;
ZZ代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2位数代码,000代表检验检疫机构授予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两者组合代表每个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唯一代码。
5、使用企业从哪里购买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
使用企业应从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并取得标识加施资格的生产企业购买木质包装。
6、使用企业如何获得具备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信息?
检验检疫机构将公布取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名单。
7、使用企业使用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的,是否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商品,使用加施标识木质包装的企业在申报 时应在报检单中注明,并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抽查检疫时核对包装上的标识与合格凭证中注明的标识是否相符;对于非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内的 商品,在口岸通道进行抽查检疫。
8、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是否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输往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不再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输往没有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如输入国家或地区有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执行。
9、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如何申请标识加施资格?
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使用申请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厂区平面图,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平面图;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授予其标识使用资格。
10、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加施标识?
生产企业应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对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过程实施监管。除害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其加施标识。
11、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如何加施标识?
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标识喷或者烙在木质包装材料显著位置,至少在每件木质包装的两个相对面,标识颜色为黑色。企业可以增加其它与木质包装相关的信息。
12、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将如何处罚?
标识是IPPC注册的用于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特定标志,我国已向IPPC申请并获准使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检疫标识。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13、《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时间?